秦朝的十大酷刑是什么要清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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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十大酷刑是什么要清楚一点.

秦朝的十大酷刑是什么要清楚一点.
秦朝的十大酷刑是什么
要清楚一点.

秦朝的十大酷刑是什么要清楚一点.
弃市:在市中杀死
戮:先羞辱后斩杀
磔:割裂肢体而杀
腰斩:从腰间斩断
阬:即坑杀,活埋
枭首:割下头悬在木头上示众
车裂:五马分尸
定杀:将患疾病的罪人抛入水中或者生埋
族刑:灭三族
具五刑:对罪人的族人用五种酷刑而杀之

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
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 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 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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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
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 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 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 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
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腰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 ,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
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车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 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 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 扯的时候。
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 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 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凌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 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
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
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
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 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 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 痛。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绞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 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烹煮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 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

收起

满清十大酷刑- -
<剥 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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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清十大酷刑- -
<剥 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腰 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车 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凌 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缢 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烹 煮>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宫 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刖 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插 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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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楼上说的那么几种给你介绍一下酷刑史吧!有点血腥!
酷刑是野蛮社会的陋习之一。和其他文明类似、在中国历史上,酷刑之盛行,种类之繁多,令人匪夷所思,包含有斩、杀、车裂、凌迟、枭首、腐刑、幽闭、剥皮、铁铉油炸、老虎凳、站铁笼等。1984年联合国公布《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于1987年6月26日生效。
上古时期
《尚书·虞书·皋陶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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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楼上说的那么几种给你介绍一下酷刑史吧!有点血腥!
酷刑是野蛮社会的陋习之一。和其他文明类似、在中国历史上,酷刑之盛行,种类之繁多,令人匪夷所思,包含有斩、杀、车裂、凌迟、枭首、腐刑、幽闭、剥皮、铁铉油炸、老虎凳、站铁笼等。1984年联合国公布《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于1987年6月26日生效。
上古时期
《尚书·虞书·皋陶谟》“无教逸欲有邦。兢兢业业,一日二日万几”者,有人解释说“一日”是将犯人缚在十字架上砍下四肢和头颅,“二日”是把绑犯人于十字架上任其死去,“兢兢”(借为矜)是举矛刺喉,业业(借为削)是割削犯人肌肉,“有邦”是炙饔,也就是火烤犯人而食之(详见蔡枢衡《中国刑法史》)。
唐朝
武则天时期,来俊臣手下养了几百个流氓,专门告密,后官至左台御史中丞。他和羽党朱南山等撰《罗织经》。他发明了不少枷,由最重至最轻都各有名号,包括:“求破家”、“求即死”、“死猪愁”、“反是实”、“实同反”、“失魂胆”、“著即承”、“突地吼”、“喘不来”、“定百脉”合共十个,从名字来看,它们都会令受刑者极为痛苦,而来俊臣就是经常以枷来对付政敌、反对他的朝臣和得到“证供”。
明朝
明代酷刑有数十种。有族诛、凌迟、极刑、枭令、断手、刖足、去膝盖、阉割、剥指、剁趾、抽肠、刷洗(沃以沸汤,以铁刷刷去皮肉)、墨面、锡蛇游、铲头会等等。(李默,《孤树裒谈》)
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以“擅权枉法”“图谋不轨”被诛。朱元璋把胡惟庸剐了两千多刀,屠灭三族。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李善长家里修房子,和汤和借兵三百人。汤和立刻密报了朱元璋。亲信丁斌犯法,被处流放,李善长上书为丁斌求情,朱元璋将丁斌下狱,日夜拷打,供出善长的侄子李存义曾暗通胡惟庸。李存义、李佑父子最后承认是奉了李善长的指使。赐李善长自尽,妻子送入妓院,每天接客两名。家属七十余人,尽行处斩。李善长的长子李祺因娶临安公主的缘故,得以免死,流徙江浦。不久,朱元璋又策划陆仲亨的家奴告发吉安侯陆仲亨、延安侯唐胜宗、平凉侯费聚、南雄侯赵庸、江南侯陆聚、宜春侯黄彬、豫章侯胡美即胡定瑞、荥阳侯郑遇春等,一并押赴刑场处斩。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凉国公蓝玉被凌迟处死,屠灭三族。牵连被杀一万五千多人。史称“蓝玉案”。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九月初十日,朱元璋已诛十余万人,发布《赦蓝党胡党诏》,称:“迩者朝臣其无忠义者李善长等,阴与构祸,事觉,人各伏诛。今年蓝贼为乱,谋泄擒拿,族诛已万五千人矣。馀未尽者,已榜赦之。犹虑奸顽无知,尚生疑惑,日不自宁。今特大诰天下,除已犯已拿在官者不赦外,其已犯未拿及未犯者,亦不分蓝党、胡党,一概赦宥之。”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学朱元璋像文坐胡蓝党祸,连万三(沈万三)曾孙德全六人,并顾氏一门同日凌迟”。
崇祯三年(1630年),袁崇焕以“通虏谋叛”、“擅主和议”、“专戮大帅”的罪名“磔”死于北京甘石桥。刑前崇焕遗言:“一生事业总成空,半世功名在梦中。死后不愁无将勇,忠魂依旧保辽东。”慷慨赴死。崇焕伏刑之惨情,令人毛骨悚然,当时北京百姓都误信袁通敌,恨之入骨,“刽子手割一块肉,百姓付钱,取之生食。顷间肉已沽清。再开膛出五脏,截寸而沽。百姓买得,和烧酒生吞,血流齿颊”(张岱《石匮书》)。皮骨已尽,“心肺之间,叫声不绝,半日而止。”(《明季北略》)崇焕死后,佘氏义仆为其收敛骸骨,葬于北京广渠门内广东义园,并从此世代为袁守墓。史载“兄弟妻子流三千里,籍其家,崇焕无子,家亦无余赀,天下冤之。”(《明史‧ 列传一百四十七‧袁崇焕》)
崇祯十二年(1639年)郑鄤以“杖母、奸妹”罪被磔死。《明季北略》记载郑鄤被凌迟三千六百刀后,为“都人士”药用:“炮声响后,人皆跻足引领,顿高尺许,拥挤之极……归途所见,买生肉为疮疥药料者,遍长安市。二十年前之文章气节,功名显宦,竟与参术甘皮同奏肤功,亦大奇也。”
同治二年(1863年)石达开与部属曾仕和、黄再忠、韦普成被押解到成都,6月25日在成都科甲巷被凌迟处死,“石王与曾仕和对缚于十字桩上。行刑人分持利刃,先剜额头皮,上掩双目,次剜双腕”,过程中,曾仕和不堪痛楚,大叫,石达开制止他说:“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巳如此,可耳。”曾遂切唇无声。“凡百余刀,剜全体殆遍。初流血,嗣仅淡血,最后仅滴黄水。刑终,气早绝矣”(任乃强《记石达开被擒就死记》)石达开本人“自就绑至刑场,均神气湛然,无一毫畏缩态。且系以凌迟极刑处死,至死亦均默然无声,真奇男子也。”(周洵《蜀海丛谈》)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五月二十六日,徐锡麟借巡警学堂毕业典礼之际起义,枪杀恩铭,与清军激战四小时,终因孤军无援、寡不敌众而被捕,受审时慷慨陈词“蓄志排满已十余年矣,今日始达目的”。翌日晨,惨遭剖腹挖心酷刑,心肝被士兵所吃,当时称“吃烈士”。
刖刑,又称剕刑,中国古代一种酷刑,指砍去受罚者左脚、右脚或双脚。刖刑在夏朝称膑,周朝称刖,秦朝称斩趾。亦有指刖刑是削去膝盖骨(膑骨)使犯人不能站立的说法。
刖刑乃隋朝以前的五刑之一,属肉刑;亦有指它是满清十大酷刑之一。
劓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属五刑内肉刑的一种,被处劓刑的受刑人被割去鼻子。汉文帝时,将应受劓刑的罪改为笞刑,在隋以后,刑典中即不再有劓这种刑罚。
拶刑(拶:zǎn),又称拶指,中国古代一种夹手指的肉刑,一般用于女性。用刑时用绳索穿系着五根小木棍夹住手指,行刑者用力拉紧绳索,轻者皮开肉绽,重者指骨可能被夹断。官府常用此刑对女犯逼供。刑具叫做拶子。据说,行刑时衙役先把拶子朝地上一摔,吓唬受刑的犯人。然后命令犯人跪地双手合掌,向上高举过头顶,不让犯人看到自已受刑的双手,再把刑具套上犯人的指缝之间,夹在大拇指以外四对手指的指根部位,拉动绳套收拢木棍,挤压犯人的手指,造成剧痛。而犯人看不到受刑的双手,会加强用刑的效果,更快失去抗拒的意志。行刑时两个衙役在犯人左右两旁收绳,一个衙役在犯人身后扯着犯人头发,防止过度挣扎。还有是 “敲”,是把拶子收紧后,把绳套绕在拶子上绑牢,用一个木榔头,敲打拶棍的两头,使拶棍在指根间来回移动,摩擦被夹紧的指根表皮。加重受刑者的痛苦。所以 “敲”也叫“撺梭”。敲得多了会使指根脱皮溃烂,痛苦非凡。
西方古代也有类似的刑罚。罗马教皇禁止数字“0”,有一位罗马学者在笔记中记载了关于使用“0”的一些好处和说明,就被教皇施行了拶刑。
劓殄是商朝的一种死刑名称。
劓,割鼻子的刑罚。殄,灭绝。劓殄,即刑殄,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相当于后世的族诛。《尚书·盘庚中》:“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凡犯有上列各罪者皆处以劓殄之刑。商王盘庚在准备迁都时宣布,如果谁不听从命令,不遵纪守法,蓄意谋反,都要被灭族,一个不留。
剥皮
剥皮是古代的一种酷刑,不同地区有利用不同的方式剥去受刑者的皮肤。在中国古代,会利用水银贯注在受刑者的皮肤与身体之间,从而把他的皮剥出来;而在西方社会,会利用一种特别的剥皮刀去把受刑者的皮肤割去。
在明初,朱元璋立下重典,官员贪污60两银子,一律押往府州县衙门左边的土地庙,设有“剥皮亭”,处剥皮实草之刑,也就是说:被剥皮者的皮肤还会被填入草料,吊挂在官府,以警告其他官员的用途。剥皮时如果让被剥皮者早死了,又规定:“有即毙者,行刑之人坐死。”(叶子奇《草木子余录》)
由于剥皮这种刑罚极为残暴,所以在民国成立之后就已被废止。不过,近年仍然有各种医学研究为名的理由而对尸体进行剥皮处理。有关人皮在2007年曾在中国各地产出,引起高度争议
此外,在西方社会的早期现代,亦有因为各种原因而用死者的皮肤制作人皮书的封面。
幽闭是中国古代对女性使用的宫刑,为五刑之一。最早见于《吕刑》。孔安国注“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一句为:“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
幽闭执行的方法没有官方的史料记载。流行的说法包括:
* 将人永远囚禁于深宫之中。
* 切除卵巢或输卵管。但在医学不发达的古代,如此操作的死亡率会很高
* 人工造成子宫脱垂。。但似乎缺乏解剖学的依据。
* 闭合其生殖器。
枷项是将犯人绑在衙门前或市中心示众的一种刑罚,若枷的重量过高,很容易会令受刑者死亡,所以枷项不但是酷刑,还是一种死刑。
骑木驴,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骑木驴是对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淫荡女人的严厉惩罚,木驴是指木制的小车,有四只脚,酷似驴形,驴背上有一个隆起的木尖子。女性犯人全身赤裸被吊起来,下体被插入木驴上的木尖上,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历史
枷原本应用于农业社会中,用以击打堆于禾场上的稻谷,时至今日,枷依然有人使用。
后来,枷应用于刑罚上,早在周时,枷开始出现在刑罚之中,《周易‧噬嗑》一书曾经提到:“何校灭耳”,注解中说:“校,枷也,罪重械其首也。”,当中的何校就是枷项。另外,
《晋书‧石勒载记》中又说并州刺史东瀛公马腾于山东捕捉胡人为奴,卖给富贾,以作军费之用。被捕获的胡人两个以枷锁在一起,当中后赵开国君石勒就在其中。
直至北魏时,枷项成为了官方承认的刑具,但它的制作就未有统一,各地所使用的枷项都未必相同,孝文帝元宏于太和五年(即481年),下诏规定只有犯谋逆大罪而又有真凭实据的才可以施用大枷。宣武帝即位后,在永平元年派尚书令高肇、尚书仆射清河王元怿等人检查全国的大枷,并颁发圣旨,明文规定大枷的大小、重量和厚度,大枷要“长一丈三尺,喉下长三丈,通颊木各方五寸”,各地方不符合规格的都要烧毁。 在大枷有了规定之后,及后的高氏皇朝和宇文氏都采用过枷,史书分别提到:“罪行年者锁,无锁以枷。”、“凡死罪枷而拲。”,由此可知,枷开如成为了一项不可缺少的刑具。其后,隋朝仍沿有了枷,到了唐朝,枷更被广泛使用,枷长六尺至五尺之间(枷长五尺以上,六尺以下),颊长二尺六寸至二尺五寸之间,阔一尺四寸至一尺六寸间,径头四寸至三寸内,“病及有保者”无须上枷。
虽然唐室对枷有文明的规条,但在武曌在位之时,她手下的一班酷吏如来俊臣等就发明了不少枷,由最重至最轻都各有名号,包括:“求破家”、“求即死”、“死猪愁”、“反是实”、“实同反”、“失魂胆”、“著即承”、“突地吼”、 “喘不来”、“定百脉”合共十个,从名字来看,它们都会令受刑者极为痛苦,而来俊臣就是经常以枷来对付政敌、反对他的朝臣和得到“证供”,与来俊臣同是酷吏的索元礼发明了比十个枷更为利害的刑具,他将受刑者的手加上枷,并于枷板上再加上一砖,称为“仙人献果”,又设“玉女登梯”,让受刑者站在横木之上,并把受刑者身上的枷反方向的锁上,令枷较长的一端倾后,刑刑者需要更大的力气去平衡自己和支持枷的重量,这往往都使受刑者消耗过度而死。武则天退位后,手下的酷吏和十个的枷也被瓦解,但及后宦官专政,枷依照是常用的刑具。 五代时,枷被沿用。 宋朝初年,枷分为两级,一重二十斤,二重二十五斤。及后第三任皇帝赵恒接受了河北路刑狱陈纲的意见,增设十五斤重的枷。
明朝初,朱元璋规定全国的枷以干木造,长五尺五寸,宽一尺五寸,重量分为三级,最轻的十五斤是用于被杖打的犯人、次级的二十斤用在被判流放和徒刑的犯人、最高级的是三十五斤,是用于死囚身上,又下诏定下地方所用的枷必须由政府的龙江提举司所出产。虽然如此,但锦衣卫、东厂、西厂都未有依照太祖之意采用枷,反而私自制造各种不同类型的枷。
英宗在位时,宦官王振得到英宗信任,正统年间,王振就以一百多斤的枷锁在得罪他的李时勉、赵琬、金鉴三人身上,皇太后孙氏知道此时后,令英宗立刻释放三人。成化帝登基后十三年,刑部上奏表示:近年以来,民间私自铸钱,以致四方“客商聚集收买,奸弊日滋,阻坏钱法”,故此建设朱见深将从事者和知情者以及使用者枷项示众,发边卫充军,宪宗同意,四年后,宪宗下诏:“今后只许历代并洪武永乐宣德钱每八十文折银一钱,私造私贩者枷项问监。”
刘瑾取得大权时,也常用枷,正德元年,刘瑾不满给事中安奎与御史张彧的贿款不足,于是以一百五十斤重的枷锗在二人身上、王时中因得罪刘瑾,又被枷,而弹劾刘瑾的吴献被他枷锁,史书记载:“枷重至百五十斤,不数日辄死。”,可知其惨烈之处。
世宗登位后,明白到枷项之苦,下诏天气炎热时,枷项之刑可以廷期施行,但锦衣卫对此并不理会,嘉靖年间,有位叫刘山东的人向朝廷告发皇亲张廷龄有谋反之意,但锦衣卫指挥王佐竭却反指刘山东诬告张廷龄,被判以大枷枷号三个月后充军,是中国历史上最长久的枷项之刑。
神宗时,出现了重三百余斤的立枷,这种刑具是一种以木制的高长笼子,前长后短,顶部有一个圆孔,受刑者的脖颈会被枷锁著,受刑者无法将整双脚平放于刑具底部,只能直立而无法跪坐,使受刑者疲劳过度而死,受刑者不消一天内就会死于立枷之中。
清代,立枷和枷项未被取消,康熙帝就规定了枷的上限重量为七十斤,次级的为六十斤重,长度为三尺,宽度是二尺九寸,并规定各地衙门都要案照刑部的样本进行立枷之刑。清以后,两者再无出现。
脯刑是中国古代的死刑之一,就是把犯罪者杀死后晒成肉干。
在商朝末期,商纣王醢九侯之后,鄂侯认为纣王不应该醢九候,与其争辩此事的利害得失,纣王将鄂侯杀死晒成肉干
浸猪笼将人装入猪笼中,丢到河流或池塘里面处死的一种刑罚。
在中国古代,该刑通常被作为处死通奸男女的一种私刑。
戮尸于古代中国曾列入刑法。通常的做法是砍去死尸的头。
刑典中的戮尸
一般而言,犯罪的人如在事件揭发之前已死,其罪行多不会被追究,俗语谓“已死勿论” (见于《水浒传》、《东周列国志》)。然而,如果罪行较为严重 (如谋反) ,即使在事件揭发时犯人已去世,当局亦可根据当时的法例,在犯人的尸体上施刑,是为戮尸。另外,对于被判死刑但在行刑前已身故的犯人,亦可根据其罪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戮尸。
《清史稿》卷一百一十八〈刑法志〉中,指戮尸为“所以待恶逆及强盗应枭诸犯之监故者。”,即所有应判枭首但在待刑时去世者均处戮尸之刑。
明朝自万历十六年 (1588年) 起,定有戮尸的条例,主要针对谋杀父母或祖父母者。清朝沿用有关刑法,并 (明文) 扩大至于强盗身上亦有效。
戮尸在1905年的刑法改革中被废除。
执行纪录
中国历代均有人由于在死后被定罪而被戮尸。
* 根据《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秦始皇之弟成峤反叛失败后死于屯留,其从属军吏“皆斩死”。另外“卒屯留、蒲鶮反,戮其尸”,已死的军吏受戮尸之刑。
* 《辽史》卷一百二〈奸臣传上〉所记载的其中三人 (耶律乙辛、张孝杰、萧十三) 死后均因生前罪行揭发而被戮尸。
* 清朝文字狱期间亦有进行戮尸。吕留良即于雍正年间一次文字狱中与其长子吕葆中、弟子严鸿逵同遭戮尸。

在古代,信奉基督教国家的人曾认为:死后尸体要保持完整并朝东方埋葬,才能在最后的审判中起来面见神。
英国在亨利八世统治时期的一项法令曾指示只有谋杀犯的尸体可被用作解剖,而这被看作是对已被处死的犯人的附加惩罚。
执行纪录
* 教宗福尔摩塞 (896年去世) 的尸体被后来的教宗司提反七世掘了出来并带往“审讯”。尸体的三只手指在定罪后被斩去,而尸体最终被扔到台伯河中。
* 约翰·威克里夫在死后被定为异端,尸体被掘出和烧毁。
* 弗拉德三世死后被奥斯曼军队斩首示众。
* 克伦威尔死后,继任的英王查理二世把其尸体掘出并进行车裂。
宫刑,又称腐刑、蚕室、阴刑、椓刑或宫,中国古代的一种残酷的刑罚,受刑者会丧失性能力。
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就是对男性施以阉割,割除其外生殖器,有时候只割阴茎,有时候也破坏阴囊和睾丸。对男性施宫刑以后,因为伤口容易腐烂,所以通常在密不透风的“蚕室”中待百日,以保全性命,故亦称“蚕室”。唐颜师古解释蚕室说:“凡养蚕者欲其温早成,故为蚕室,畜火以置之。而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须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意思是,人在受宫刑后,因伤口易感染中风致命,如要活命,就要待在似蚕室一般的密室内,在不见风与阳光的环境里蹲上百日以上,伤口才能不被感染而逐渐愈合。
女性的宫刑称为幽闭,具体方法上目前无一致说法。
宫刑于何时出现已是远不可稽,一般相传在远古的夏禹以前已出现,最初是用来惩罚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关系。《尚书》中提到宫刑,为五刑中仅次于大辟(斩首)的刑罚。后来宫刑应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至西周时已不限于风化案件。到了战国时,有人劝秦王以仁义治国,即被秦王处以宫刑。汉文帝时曾一度废除宫刑及其他肉刑,但至景帝时恢复,并规定某些死刑可以以宫刑代替。汉武帝时宫刑十分普遍,大臣往往因言得咎,而受此刑。自东汉开始,宫刑被用于处置谋反者的未成年家属,算是对他们的一种赦免。至隋文帝时,宫刑被废止于刑律之外,之后各代的刑律中亦再没有见到宫刑,直至明朝。
醢刑也称菹醢,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残酷的死刑,就是把一个人剁成肉酱。相传这种刑罚是由商纣王所创,用以对付九候。
历史上被醢刑所杀的人
* 姬伯邑考:西伯之子,因激怒妲己,而被商纣王所杀
* 九候:殷纣王三公之一
* 子路:孔子的弟子仲由
* 彭越:西汉高祖时异姓梁王
* 张钧:早期文字狱受害者
凌迟,又名寸磔,磔刑,剐刑,清代作寸殛,俗称“千刀万剐”或“杀千刀”、“渔网抄”[来源请求](用渔网包裹犯人全身皮肤,刽子手把隆起的皮肉割去),是中国酷刑之一。《宋史·刑法志》上说:“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指咽喉),当时之极法也。”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而且,行刑很有讲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则说明刽子手行刑失败。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气绝身亡。
历史
古代中国的酷刑,有把人杀死后剁成肉酱的,称为“醢”,根据目前现存的文字记载,尝受此刑的一例为孔子的生徒-子路。到了唐代,律书内的官定死刑,最高只限斩首。凌迟大约始于五代,《文献通考》说宋代中后期始用“凌迟”,《宋史·刑法志》:“凌迟者先断其支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元后正式成为官定刑罚,与斩首、绞刑同列法典。明代凌迟列入《大诰》。
南宋诗人陆游曾经请求废除凌迟,云“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明尤存。感伤致和,亏损仁政,实非圣世所宜遵”,但不成功。
到清朝时,刑律明文规定对“首恶”(谋反)得用凌迟处死。1866年(同治五年),英国驻华支使使馆参赞威妥玛向中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提出建议停止凌迟。结果朝中只允许对由洋人交付的犯人免用凌迟。直至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沈家本主持《大清现行律例》修订,凌迟方才连同戮尸、枭首等酷刑“永远删除,具改斩决”。
凌迟一词最早见于《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本义为“丘陵之山势渐缓”,引申其义至行罚上,即为“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
施行方法
行刑前先在刑场上放一个十字架,行刑时再把犯人捆绑在十字架上。施刑者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块割下。受刑的刀数不是一个定数,因人而异也因时而异,宋朝时只有八刀至一百二十刀,到明朝时往往超过千刀,甚至达三千刀之说。王明德说:“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千刀万剐”至此名实相符。
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有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但据记载刘瑾实际上被割了3357刀,本计划分三日割完,第一天三百五十七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刘瑾苏醒后再割,可惜才割到第二天刘瑾已一命呜呼。
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数、或者死囚的断气时间不当,刽子手都可能会受罚。理论上凌迟要割至最后一刀时,犯人刚好断气;但亦有传说家属有时可以买通刽子手,一刀就把心脏刺破,提早结束犯人的生命以减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先从胸部开始,把乳头割去,然后割胸肌;若果是男性犯人,跟着会割生殖器;然后轮到大腿、双臂、腹肌、臀部。最后割耳、鼻、眼、唇。下刀的时候助手负责报告刀数,割下来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来等待验查;但亦有丢到地上,甚至是卖给旁观的群众。有时凌迟以后会再以利刃臬首,用巨斧锉尸。
历史上著名的凌迟处死
* 刘瑾:明代宦官,传闻磔刑凌迟三日,割三千三百刀。行刑时,北京围观百姓以一钱争夺其肉,下酒生食之,以泄其愤。
* 王杲:努尔哈赤的外祖父。
* 郑鄤:崇祯年间庶吉士,遭温体仁诬陷,以“杖母不孝”被凌迟处死。
* 袁崇焕:明末抗清名将,崇祯皇帝中皇太极反间计,以为袁崇焕谋反,将其凌迟处死。押赴刑场后,刽子手尚未下手,北京围观百姓即扑前生咬其肉,直见内脏,袁崇焕惨叫不已。之后亦争买其肉,以下酒泄愤。
* 石达开:太平天国翼王,领兵被困大渡河,降清以救全军。与所属同被凌迟。所属不胜痛楚惨呼,石达开斥之:“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正如此可耳。”至死寂无声。
* 符珠哩(音译,汉语拼音:Fúzhūli):因谋反于1905年4月10日被处刑,可能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凌迟受刑者。
点天灯是一种死刑刑罚,把犯人扒光衣服,用麻布包裹,再放进油缸里浸泡,入夜后,将他头下脚上拴在一根挺高的木杆上,从脚上点燃。
虿盆
商朝时酷刑之一。将作弊官人跣剥干净,送下坑中,喂毒蛇、毒蝎等物。相传商朝最后一任君主纣王曾在大将黄飞虎之妻与纣王之妃子苏妲己发生口角之后将其推下虿盆,令其惨死。此刑罚在历史上使用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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